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学校用适当的考试来推动和保证课堂教学按照规定的要求有秩序地进行。对于期中、期末及平时的抽考,学校由教导处认真组织,每学期认真组织,以最大的程度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氛围。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展,进一步严肃考风,严明考纪,特制定此考试制度。 一 对教师的要求 1、命题、制卷 学校安排的每次考试由教导处具体实施,题目的难度和题量要适中,应按大纲要求命题,制卷不能出错,印刷要清晰。各个环节要严守保密制度。平时抽考要到教导处登记,统一进行。 2、监考 全体教师要勇于承担监考任务,不得推委、找借口。每场考试开考前15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不能迟到。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随便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吸烟、看书、做题、谈论及进行其它影响考生答卷的活动。对考生的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姑息放任。第一次违纪提出警告,第二次违纪抽卷,并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交教导处核对备案。考试终止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试卷,按顺序整理,拿到教导检查验收后,再按要求装订。 3、阅卷 阅卷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研组长分工组织,明确责任。要求全部教师参与,先确定、讨论标准答案和打分标准,后实行异级对调流水作业阅卷。阅卷完毕,认真统计成绩,反复核对,确保无误后,由教研组长交教导处。教导处工作人员启封试卷、登记成绩,认真统计不得出任何差错。 4、试卷分析 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将考试成绩记载在册,有针对性的对试卷分析利弊得失,填写好试卷分析报告,交教导处备案,并把试卷当面分发到学生手中,要求改正错误,并做再次检查。 二 对考生的要求 1、考场座次由教导处统一按学号编排。考生对号入座,不得调换座位,更不能在规定以外的其他考场答题。每次考试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布置好考场,要求桌箱朝前,清理所有书籍,作业本。打扫好考场卫生,确保环境整洁、舒畅。 2、考生入场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拥挤,除携带必要的工具外,不准携带其他东西,如:教科书,练习本等。 3、 开考后,首先要在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然后答卷。不准在卷面其他任何地方书写任何与试题无关的文字。 4、考生必须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作图一律用铅笔,书写要工整,字迹要规范、不得污损试卷。 5、考生对试题有疑难问题,不得向监考老师提问,但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试卷破损或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可举手发问或提出请求。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集中思考,认真作答,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违者按舞弊处理。 7、每科开考1小时后才准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应远离考场。 8、终考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出场,不得留在考场向监考教师询问试题及其他情。 三 违纪考生处罚规定 1、每次考试要求全部学生参加(包括毕业班摸底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到教导处请假,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科目多少统计得负分计入班级积分总成绩。 2、开考后15分钟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 3、在考场上有交头接耳、互打手势 、互对答案、交换答卷、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等违纪行为,经监考老师劝阻不予理睬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入班级成绩评定。并对该生提出全校批评。 4、对在考场上行为不轨,有违纪行为经监考教师劝阻,态度不端正,有意和监考教师抵触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 5、对不交试卷,故意撕毁试卷,在考场内外制造事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有其他意外情况的违纪考生,视其情节,由学校校务会研究论处。 四 成绩评定 1、学生成绩评定:班主任要对每次考试成绩认真统计,实行趋向分析法进行评定。不讽刺,不打击学生,用激励性语言鼓励学生提高成绩。在班级不排队,不分等次。 2、班级成绩评定:教导处对班级成绩的评定,按照平均分占60%,及格率占30%,红分率占10%,求加权平均分,最后将各科加权平均分求和为班级积分(扣除缺考学生的负分)。 3、年级成绩评定:毕业班跟踪指标数进行排队,非毕业班按级学生的20%进行排队,对每班进步快的学生进行鼓励和奖励。 4、任课教师成绩的评定:课教师所任科目以平均分计入成绩,与级平均分进行比较,同时进行趋向分析。比较级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平均分的差距,参照趋向分,学生问卷调查和其它数据作为任课教师岗位调整、低聘甚至换岗的依据。
附表
科目 第一名与最后一名差限 级平均分与最后一名差限 语文 6 4 数学 15 8 英语 8 5 物理 8 4 化学 7 3 政史地生 7 4 |